最高法规制“竞业限制”滥用:超过劳动者知悉范围的部分无效
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近两年来,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最高制滥知悉福利待遇、法规范围分无克嗣良裘网社会保险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用超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带来新挑战,过劳亟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动者的部
8月1日,竞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制滥知悉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法规范围分无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用超
记者关注到,过劳《解释二》对于竞业限制约定泛化和滥用方面予以规制的动者的部内容。
如《解释二》规定,竞业限制克嗣良裘网在劳动者未知悉、最高制滥知悉接触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规范围分无保密事项的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也不生效,对劳动者没有拘束力。在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情况下,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等内容应与劳动者知悉、接触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畅通劳动力资源的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包含商业秘密)具有重大的经济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生存发展与劳动人才的竞争密切相关。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目的是避免恶性竞争,这项制度是衡平保护用人单位经营权与劳动者择业权的具体体现。
那么,《解释二》如何平衡好劳动者择业自由和保护企业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最高法高度重视竞业限制纠纷化解工作,在《解释二》制定过程中,坚持既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又畅通人才自由流动的理念。在职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通过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就业和生存权,竞业限制人员基于对用人单位的忠实义务应承担在职竞业限制义务。
因此,《解释二》在明确“竞业限制”不应被滥用鲜明导向的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无需为此支付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风险和损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优势,《解释二》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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